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5.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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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5.2万元。

  时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2万元。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内

中国人民银行

清远市分行

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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