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被罚25.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频道:热点快讯 日期: 浏览:3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5.5万元。

  周某亮(时任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朱某明(时任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代为行长履职))、王某丹(时任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主任),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网友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