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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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4日晚,宁波先锋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发布《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先锋新材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4日,先锋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宁波证监局查明:2024年1月30日,先锋新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7.93万元至-975.53万元。4月24日,先锋新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468.45万元至-10,465.13万元。4月30日,先锋披露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58.62万元。先锋新材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5年7月24日前买入先锋新材股票,并在2025年7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先锋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以法院认定为准。(先锋新材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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