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牛栏山”,镇江丹徒一酒行侵权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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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29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会泉风烟酒商店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从属被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4年1月8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反映,称镇江市丹徒区上会泉风烟酒商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酒(42%500ml)不是其公司生产。同日,该局邀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一同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货架发现瓶盖批号为“202210062、06-AS57-58”的一瓶和库存两箱共计25瓶牛栏山陈酿酒(42%500ml),以上白酒经厂家鉴定人员鉴定均不是其公司生产的。执法人员将查获的25瓶白酒依法进行了现场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该局依法对上述11瓶白酒进行了扣押,并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局于2024年1月1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牛栏山”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866912,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2024年1月22日,陈某委托刘某来到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调查中刘某交代商店中销售的瓶盖批号为“202210062、06-AS57-58”的牛栏山陈酿酒(42%500ml),均为2023年12月中旬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时购进的,共购进了3箱共计36瓶,当时在向推销人员索要营业执照和票据时,推销人员称下次补送过来,但是推销人员后来一直没有再上门,电话也无法拨通。截至案发,这批酒已经销售了11瓶,现场只剩25瓶。每箱进价140元,折合每瓶11.67元,销售价是每箱180元,折合每瓶15元,违法经营额为540元,违法所得36.6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情形,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逃避责任,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经丹徒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下: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5瓶;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63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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