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内容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正式拉开公募基金行业系统性改革的大幕。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推动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通过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等制度设计,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
多位公募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行动方案充分贯彻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其中,有关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给予公募机构在市场营销、投研建设等方面诸多启示,有助于基金公司建立与投资者利益一致的薪酬考核体系,从而激励基金公司更好为投资者服务。
从“收费模式”到“收益共享”
业内人士认为,《行动方案》的一大突破性改革在于对公募传统收费模式的颠覆。
《行动方案》表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本次《行动方案》的意义重大,标志着公募基金‘旱涝保收’的模式将成为过去式。”国联基金产品开发部负责人许超表示,“公募基金产品定位将重新调整,强化投资者与基金机构的利益绑定。”
博时基金首席权益策略分析师陈显顺表示,本次改革中有关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少收管理费,将业绩跑赢基准、投资者盈亏纳入考核等措施,有利于显著改善基金公司“重规模、轻回报”的问题,促使基金经理更注重长期投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
证监会主席吴清5月7日表示,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用奖金跟投自己产品的比例要求,并适度延长锁定期,让这些“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利益更为一致。
以长期业绩为考核“指挥棒”
《行动方案》对公募基金考核机制的改革力度空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改革推进,公募基金考核机制从“规模导向”转向“长期价值创造”,标志着行业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深层转型。
《行动方案》提出,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一位大型公募机构的资深基金经理表示,公募基金经理的薪酬结构通常与产品业绩和规模两个方面挂钩。以往,基金产品的规模弹性对基金经理的奖金影响会大于业绩弹性,而短期业绩是规模扩张的前提,这就会导致基金经理更关注短期规模扩张和短期业绩,忽视长期业绩表现。随着改革推进,基金经理的考核机制更侧重产品长期业绩,而非短期规模扩张,更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为保证操作不变形,基金经理应该更多关注产品的中长期业绩,而非规模。”一位来自华南地区公募机构的高管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一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规模持续膨胀,他可能很难快速在以往熟悉的领域找到匹配的投资标的,难以坚持之前优中选优的投资策略。”
《行动方案》还提出,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这将如何影响二级市场投资环境?陈显顺表示:“通过优化公募基金收费与考核机制,有助于引导长期投资。从股票市场中长期来看,基金经理行为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将减弱;改革有助于引导机构资金流向业绩优良、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公司,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
薪酬改革在行动
《行动方案》表示,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
据了解,在薪酬改革上,已有基金公司积极行动。
海富通基金表示,公司已将投研人员的考核周期调整为以3年-5年为主的长周期考核体系,引导投研人员避免短期波动的影响,更好地关注投资标的的长期价值。根据市场及监管要求变化,公司建立起激励递延及跟投机制,确保激励体系的科学合理,既体现激励,也体现约束。后续公司将根据行动方案及后续细则的具体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完善长周期考核体系,优化激励机制,确保投研团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相应措施夯实长期业绩表现,追求规模和业绩的协同发展。
谈及产品业绩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的举措,前述华南地区公募机构高管认为:“加大业绩在薪酬评价中的占比,有助于将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进行绑定,并且有助于督促基金公司去搭建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多策略化的投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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