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个别公司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问题。
日前,为推动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从严规范万能险经营活动,重点涵盖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个别公司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禁发五年期以下万能险
什么是万能险?
《通知》明确,万能险需同时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2.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经合同约定,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3.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4.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据了解,万能险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2万元。对于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此外,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如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
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
《通知》还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一方面,从账户设立到注销,全流程规范。账户设立时,重点规范启动资金运作。账户存续期间,要求公司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注销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平合理。
另一方面,重点规范账户结算。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启动资金划拨和转出机制,规定账户分拆、合并、注销的触发机制、操作流程、审批权限等事宜,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账户清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得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审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同一个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当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在强化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强化集中度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强化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强化资产管理部门与负债管理部门的协同,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加强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管理,定期识别、计量和监测资产负债匹配量化指标。对于存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的万能险账户,依法合规主动采取管理措施。
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
在万能险产品的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防范销售误导。制定销售“负面清单”,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禁止保险公司通过为万能险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等方式,异化万能险产品属性。
具体来看,“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体现产品的保险属性,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2.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3.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4.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5.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6.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管理,为万能险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混同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万能险市场行为将更加规范。
在落地实施方面,本次实行新老划断,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
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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