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 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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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通知》明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由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 (郭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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